全球滚动:持续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年内立案调查事项同比增加1.4倍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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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桂小笋
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即1月1日至7月6日,下同),立案调查的事项有71件,其中,被调查人为上市公司的有26家,另有3起立案调查事项中被调查人为上市公司和高管、股东,其余被立案调查事项所涉及的被调查人则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东、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券商等。
而在去年同期(即2021年1月1日至7月6日,下同),立案调查的事项则为29件,据此计算可知,今年立案调查的事项同比增加了约1.4倍。
对于今年两市立案调查事项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肖东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这是因为随着多项和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陆续颁布实施,在“零容忍”的监管态势下,监管切实加大了对资本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信息披露违规仍是被立案主要原因
从这些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来看,涉嫌短线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纪等原因皆有。其中,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仍占据了主要原因,在这71件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中,有35项提及了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多家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被立案调查,一方面可以反映出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活动“零容忍”的态度,这对上市公司的科学管理、合规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职责要求也越来越明晰;另一方面,完善的信息披露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公司而言,相关责任主体面临的风险是复杂的,“从过往的公开信息中可知,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职,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有的司法案例也显示,这些责任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期,这对相关责任人是很好的警示作用。”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按照当前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之后,受损失的投资者即可开始着手准备提起诉讼索赔,不过,具体案例的情况会有差异,投资者要关注自己权益的损失情况。
“看门人”面临新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在立案调查案例同比大增的背景下,券商、审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以哈投股份公告为例。7月2日,哈投股份发布公告显示,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江海证券在担任一家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时涉嫌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王肖东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中介机构应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而尽到“看门人”的职责,王肖东建议,相关人员可以从三个层面要求自己:“首先,要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应及时有效准确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或财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其次,要增强对企业合规运行重要性的认识,中介机构应当利用多种手段充分核查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要坚守执业道德。”
此外,王肖东律师还建议,改革并细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制度,充分发挥其对上市公司应有的监督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董监高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不能只是签字走过场。公司的日常决策要对公司的股东、员工、债权人、合作伙伴承担责任,横向纵向多方比较,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为核心,对于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审慎签署确认意见,持有异议时,要求发行人披露书面意见及理由。此外,对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而不能在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后仅仅以‘非此方面专业人士’或‘公司管理层隐瞒情况’这样的说辞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