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报道: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评估范围为前十大险企

2022-07-08 21:11:50来源:东方资讯


(资料图)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制定《办法》是落实中央赋予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根据 2018 年出台的《指导意见》,按照分行业、分步骤实施的工作计划,人民银行已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及附加监管规定,对外公布名单并开展附加监管工作。2021 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 6.5%,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用前四位保险集团保费收入行业占比衡量)达到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此外,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须尽快出台《办法》,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门槛标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评估范围

。《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

。《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

,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 权重均为6.7%。 三是明确评估的具体流程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 10000 分),1000 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 1000 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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