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看点:海信视像诉tcl商业诋毁案二审裁定:赔偿200万

2022-07-12 18:03:00来源:东方资讯


(资料图)

7月12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了海信视像诉TCL商业诋毁案。

最高法裁定书显示,驳回TCL王牌(惠州)有限公司(下称“TCL”)再审申请,裁定其在官方微博和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的行为构成对海信公司的商业诋毁,认定二审法院要求TCL公开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和酌定TCL赔偿海信200万元的判决并无不当。

最高法认定:TCL公司作为海信公司的同业竞争者,对他人商品进行对比评论或者批评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客观、真实、中立地进行评价。被诉行为的片面性和不准确性,容易导致消费者对相关商品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影响消费者的决定,并对海信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海信公司的利益。故二审法院认定TCL的被诉行为构成对海信公司的商业诋毁,并无不当。

TCL与海信的纠纷始于2019年12月1日,当日,TCL在官方抖音账号TCL电视上发布了一段针对海信激光电视的争议视频。

2020年1月,在奥维云网2019中国彩电市场总结报告发布会现场,TCL相关负责人在发言中称,激光在亮度、寿命等方面不如液晶,在场的海信视像副总裁王伟直接打断其发言。

2020年3月,海信集团品牌管理部公关总监发布文章《致李东生:堂堂TCL,何以堕落至此?》,指责TCL用官方账号,编造友商和竞品的虚假内容。

随后双方对簿公堂,相关案件于2020年11月进行一审,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TCL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院。2021年8月,山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将赔偿金额提高至200万元,同时,判决TCL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标签: 官方微博 行为构成 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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