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资讯:市区今年公共保障房互换本月26日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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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石家庄日报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本报讯 (记者 宋 钧 通讯员 姜玉静) 7月22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市区今年保障房互换将于7月26日开始申请。
“保障房互换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申请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2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保障房互换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换房的迫切需求,实现保障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
换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
按照程序,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该负责人提醒,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一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