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讯:人民银行对20家拒收现金单位作出经济处罚
2022-07-27 18:53:37来源:东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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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记者注意到,江苏有三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第一家是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所运营的停车场,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第二家是金隅嘉星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业主使用现金支付物业维修费,被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人民银行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
第三家是常熟市星光城市超市有限公司职教南店,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物,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