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点:雨棚惹的事儿!楼下业主沿墙建雨棚 楼上业主告上法庭
本文转自:华商网
楼下说——
楼上掉落过碎石,家里又有老人,搭雨棚就是为预防高空坠物。
(资料图片)
楼上说——
雨水击打噪音难耐,有人翻越很危险,灰尘、杂物还要我处理……
沿墙搭设的“雨棚”是否合理,楼上楼下业主对此各持己见,甚至闹上了法庭。
二楼窗外搭建起玻璃材质雨棚
多方反映要求拆除未果
2011年,张女士购买了西安市大寨路红枫林小区某栋楼一套房屋,该栋楼为花园洋房样式,一梯两户,共7层高,其中一层的业主家南侧各带一处小庭院。2018年夏天,张女士装修时发现,楼下业主在1层与2层间的墙面上搭设了一处长约6米宽不到1米的钢化玻璃材质雨棚,雨棚就位于其客厅阳台窗玻璃的正下方。“买房时外墙没有这样的设计,是楼下业主搭设的。对楼上居住的我们来说,这样的雨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张女士说,她们家此前的阳台为敞开式,并未封阳台,确实看见有人要通过雨棚翻进她家,阳台上还留有烟头。入住后,因为雨棚是玻璃材质,雨水打在玻璃上都会产生很大噪音。平日雨棚上的灰尘、楼上掉落的杂物也很影响美观,且只能由他们进行清理……
张女士说,她和楼下业主商量过多次希望能拆除雨棚,哪怕更换为可伸缩的布制顶棚都行,但对方并未处理。自己向小区物业反映后也不了了之。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向市民热线12345反映之后,2019年4月19日,西安市莲湖区规划局认定楼下加盖的雨棚属于违建,但后期因小区所属地域变为雁塔区管辖,需要等雁塔区规划部门重新认定,目前还没有认定结果。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二审判决一楼业主限期拆除
多方反映未果后,2019年,张女士将一楼业主以及小区物业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拆除红枫林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房搭建的玻璃平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均系西安市红枫林小区的业主,为上下楼邻居关系。王某在其房屋露台上方墙面铺设了一层钢化玻璃,该玻璃平台与张某阳台下方基本处于同一水平面。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搭建玻璃棚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告王某在露台上方墙面上铺设了一层钢化玻璃,该平台搭建位置并不在王某的私有空间内,且该平合恰好位于原告所有的房屋阳台窗户外,该平台高度与原告窗户下方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面。王某搭设玻璃平台行为对原告家生活的环境、安全等均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王某搭建的玻璃平台已对张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故原告要求王某拆除在阳台外、外墙上搭建的玻璃平台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王某辩称安装玻璃平台是为了预防高空抛物以及出于安全性、隐私性的需要。但王某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因此,对王某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搭建的玻璃平台。
王某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玻璃平台给二楼房屋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王某在涉案楼体外墙面私自搭设玻璃平台并未经得物业公司许可,其无权在非私有空间搭建。故一审法院判令并无不当,一审判决应予维持。
二楼业主:换了雨棚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换汤不换药
7月2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红枫林小区。张女士所住的楼栋为小区一栋花园式洋房,一梯两户共7层高,一层业主家南侧带有一处小庭院。记者看到,张女士家楼下业主家原来的玻璃平台已拆除,目前更换成弧形塑料材质的“雨檐”。经测量,该雨檐长约6米,超出外立面约60厘米,距离张女士阳台窗玻璃约50厘米,而原先的玻璃平台距离二楼阳台玻璃约25厘米。
“更换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他问题依旧存在,这基本上就是换汤不换药……”张女士说,按照前期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约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物业公司可代为整改或维修。
一楼业主:雨棚已更换且不属于违建 确实存在碎石掉落隐患
记者随后到一楼业主家。一楼业主告诉记者,自己家最早使用的是可伸缩的帆布顶棚,因为楼上装修掉石块砸破了,考虑到安全性便换成钢化玻璃材质的,宽度也就80厘米,也没搭建所谓的阳光房。当时城管部门也到现场查看过,确实构不成违建。
“当时和楼上业主交涉是走的法律程序。法院判决后我们也很配合,立马就拆除了钢化玻璃平台。”一楼业主说,“后期确实因为存在碎石掉落砸人的安全隐患,家里有老人,所以换成了塑料材质的雨棚,宽度就几十厘米。楼上业主投诉后,雁塔区住建、规划部门都来看过,并不属于违建,小区里这样的雨棚也不止一家,楼上业主说是有人要进他家,这完全是误会,当时只是工人在对雨棚进行打胶。因为这事,这些年来楼上邻居已经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了,2018年装修时,楼上业主还拿着拖把疑故意向我们家滴水……”
物业:允许搭建遮阳遮雨棚 经楼上业主同意即可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物业负责人万经理说,这两家业主纠纷已久,因为搭设雨棚的事,二楼业主将一楼业主起诉到法院,一楼业主败诉后拆除了钢化玻璃雨棚,搭设了现在软体塑料材质雨棚,伸出长度也不长,但二楼业主说属于违建。万经理说,一楼搭设雨棚时,工人曾踩着梯子对雨棚进行加固,二楼业主看见了误以为有陌生人要进入他家,物业对此也核实过了,属于误会。对于业主反映违建的情况,辖区街办、城管及规划局工作人员都来现场查看取证了,如果属于违建会下发认定函,但目前还没有收到。
物业人员称,买房时一楼是送业主一处花园的,出于安全考虑,物业允许一楼搭建遮阳棚遮雨棚,但不能违法的房屋建筑。搭建雨棚只要楼上业主同意,不对其他业主产生影响即可。
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雁塔区漳浒寨街道综合执法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中的楼上业主一直在投诉,违建查处需要规划部门先认定,他们后查处,此前反映的玻璃平台经认定后已经查处拆除,后期业主认为是违建,需要规划部门再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