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关注:网约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本文转自:大连日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张玮炜
昨日,市发展改革委对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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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为什么要设立油价联动机制?
2011年由于油价不断上涨,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不断增加,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市建立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即每车次通过征收燃油附加费减轻油价上涨带来的营运压力,保障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当前国内大中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基本都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由于油价上涨,青岛、杭州等城市已在去年或今年年初启动了油价联动机制。我市曾经于2012年启动过一次油价联动机制,距离目前已接近10年。
问题二:随着油价变动,燃油附加费是否也经常变动?
为解决油价经常变动问题,相关文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即:在燃油附加费每次征收、加减或取消的一个观察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就是说,从8月10日零时开始,每车次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费,收取的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无论油价如何变化,都按照每车次1元收取燃油附加费。
问题三:观察周期后如果油价跌到8元以下,或仍在8元以上,燃油附加费还继续收取吗?收取多少钱?
在观察周期结束次日,当92#汽油零售价低于8.00元/升,则取消燃油附加费;92#汽油零售价在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基础上上涨幅度低于0.50元/升(即92#汽油零售价位于8.00元/升至8.50元/升之间),已征收的1.00元/次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92#汽油零售价在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基础上上涨幅度高于0.50元/升(即92#汽油零售价位于8.51元/升至9.00元/升之间),征收燃油附加费2.00元/次,依此类推。
问题四:网约车是否也收取燃油附加费?
根据《大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不同,因此,网约车不在此次燃油附加费征收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