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要闻:花2万多元就能有长沙“购房资格”?付款后想退房成难题
本文转自: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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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黄玲)近日,老家在河南省的徐先生拨打长沙晚报热线96333反映,称自己去年来长沙看房,置业顾问明知其无购房资格,却称可帮忙“搞掂”。徐先生先后为买房花了20多万元。如今,他想退房退款,却成了难题。8月9日,记者来到该楼盘展开调查。
花2万多元竟能买“购房资格”
徐先生是河南人,在苏州工作。“当时选了很多城市,长沙的房价不高,教育资源又好,我们就想来这边买套房,让小孩来读初中。”去年9月,他来到长沙,看中了望城区湘江北路的一楼盘。徐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看中该楼盘,也是考虑到小孩能就近读“名校”。然而,按照长沙的限购政策,他并无购房资格。
这时,接待他的置业顾问肖女士提出了“解决方案”——花2万多元,就可以把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办下来,只是要等一段时间。“你看,我们这里的几个业主,都是通过‘人才引进’获得了购房资格。”肖女士展示了几个“成功案例”,这让徐先生很“心动”,但是他想看详情时却遭肖女士拒绝,称“涉及个人隐私。徐先生先是向开发商付了两万元定金,又付了18万元作为部分首付款,并约定等“购房资格”事宜办好后,再支付首付款的剩余部分。
“为了获得购房资格,我向肖女士个人账户支付了22000元,委托她付给第三方公司,帮忙办‘人才引进’。”徐先生坦言,自己只有初中学历,尽管提交了部分材料,他还是觉得心里没底。
回应:退款流程复杂,已上报公司
“我此前不太了解长沙的限购政策,但是后来查阅了一些信息后,才知道这种花钱获得所谓的‘购房资格’是违法违规的,我不想干这种违法违规的事。”付款后不久,徐先生就有些后悔。尽管置业顾问一再称“可以办好,只是需要等等”,去年底,他还是萌生了退房退款的想法。向肖女士透露了此想法后,通过“人才引进”获取“购房资格”的事情更是没了下文。
本月,徐先生专程从苏州来到长沙,希望能顺利办好退房退款事宜。然而,此时肖女士已离职,职业顾问曹女士接手处理相关事宜。“我们置业顾问很多时候并没有太大权限,退房退款的事我马上就反馈给了我们领导。所以我们领导昨天晚上就给徐先生打了电话。”曹女士称,根据有关“新政策”,徐先生或将可在该楼盘买房,希望他再认真考虑一下。徐先生当即表示,“不想要这个房子。”
“房款不是不可以退,但是我们需要走流程。”曹女士称,徐先生此前签了房屋认购协议书,退房退款的流程比较复杂,公司需要层层审批,但她亦明确,下周一会给徐先生一个答复。
提醒:购房需理性,风险要认清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李健认为,本事件中如果确凿存在违法交易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交易关系违法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收取费用。
今年1月,省住建厅制定发布了《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就是风险。”住建部门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务必要认清风险,不要在未符合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提前与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
“若购房者在自知未满足购房资格的条件下,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那双方都存在违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此时购房者可以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供实质性的举证材料,若核实开发企业涉嫌违规销售的情况属实,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将要求开发企业对其涉嫌违规销售的行为进行说明,并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