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东方快评丨公摊面积不能成为“橡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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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方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青岛市市民李黎(化名)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法治日报的一篇调查报道,再次将被诟病已久的公摊面积这一话题带入公众视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再度高涨。(8月16日《法治日报》)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商品房销售中“公摊面积”的诟病久矣。报道中李先生“公摊占一半”的情形,或许有些极端。但李先生的不解不仅在于其实际购房面积的大幅缩水,更在于开发商先前以口头承诺31%公摊面积的虚假宣传。其实,这种自感被忽悠的“糊涂账”质疑,才是民众诟病“公摊面积”真正动因。
公摊面积由香港传入内地,并由国家1995年出台《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和2001年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被明确规定下来。应该说,经过20多年的“房改”实践,国人已对这种商品房销售办法有了基本的适应,但对公摊面积的范围、比例、算法和处置仍心存疑问。这的确需要政府以制度完善的形式厘清个中边界,让老百姓明白购房、安心居住,并为此类纠纷的处置提供法理依据。
按照一般理解,“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但现实中其占比却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这就衍生出公摊面积计算中的“模糊地带”,为开发商借购房者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面积做文章提供空间。比如,本案中对李先生“说好31%公摊面积缘何变为46%”疑问,开发商解释称外墙的一半被计入了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的概念泛化和算法模糊,既然消费者在购房时疑问重重,也让其安心居住的获得感和舒适度大打折扣,更极易引发消费者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纠纷。比如,开发商用建筑面积宣传,以混淆概念误导购房者,造成套内面积远低于购房者预期的心理落差;公摊面积变大导致得房率缩水,但购房者还得为公摊部分承担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这显然难言合理;如果小区的地下车库、内部经营性场所等,也被算入公摊面积,这就难免产生其出租出售收益的归属分配问题。现实中能够将业主公摊面积经营收益返还的情况极少,而围绕其收费问题引发的开发商、物业与业主的争论却屡见不鲜。
事实上,人们诟病商品房公摊面积并非是要取消其公共区域,而是想真正实现公平合理、明白消费。这就需要相关信息和算法的公开透明。既然商品房内的公共区域不可或缺,且其面积摊入各家各户的分配制度短期内也不可能取消,毕竟现在的房产证等都是以总建筑面积为标准的。但长期来看,逐步改革过渡到按照套内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也应该被提上议程。
公摊面积不能成为任由开发商玩弄的“橡皮泥”。解决这一问题,公开透明是基本前提。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部位等信息明白公示,充分保障购房者知情权。对于混淆概念、虚假宣传,隐瞒套内面积等情况,有关部门更要加大力度,依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