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讯息:“精装房”要有精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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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工网
近年来,多省市先后出台了精装房的相关政策。但记者调查发现,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以“精装修”和“质量问题”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相关的民事案件超过1.4万件。
在大力倡导低碳经济的背景下,精装修房屋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新宠,销售比重越来越大。今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行“精装房”,本是一件各方多赢的好事,不仅有利于防止建筑施工事故、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问题,也为购房者节省了后期装修的时间和精力。
不过,一些“精装房”质量问题频发,非但没有帮业主省心省力,反而带来了一连串烦恼,“精装修后再装修”的现象普遍。这严重违背了推行“精装房”的政策初衷,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精装修标准不明晰,让一些开发商钻了空子。虽然国内首个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对全装修房装修品质和性能进行评价的团体标准《住宅全装修评价标准》已于2019年实施,但该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开发商缺乏约束力。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往往没有约定具体的装修标准,仅规定了装修的报价,给自己留足暗箱操作空间。即使消费者收房后发现费用虚标,货不对板,也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进行维权。
“精装房”乱象呼唤精细化标准。首先,完善精装修标准。精装修是否合格,不能开发商自说自话。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精装修商品房管理办法,明确精装修验收标准,纳入备案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精装修清单”,注明装修材料的品牌和规格,堵塞开发商“暗度陈仓”的漏洞。
其次,强化样板房管理。开发商设置的样板房,是消费者购房的重要参考,也是监督装修质量的有力依据。为此,多地出台规定,要求开发商在交房后保留样板房三到六个月,不能任由开发商早早拆除,致使精装修标准无法对证。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对于违规提前拆除样板房的开发商依法重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土地竞拍、行政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
此外,推广精装修保险。近年来,浙江等地纷纷试点住宅全装修质量责任保险。通过第三方“风控团队”,对参保住宅的装修工程进行全过程实时质量监控。对于在保险期限内出现的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责任承担赔偿义务。此举可以有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精装房”的矛盾纠纷,值得借鉴推广。
总之,既然推广精装房是国家政策取向,有关部门就应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尽快采取有力措施,补缺堵漏,严防精装房成为“惊装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