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新动态:某投行要求员工重签竞业协议,离职提前半年仅拿“低保”、竞业限制3年

2022-08-30 08:05:51来源:东方资讯

来源券商中国等

近日,一则华东某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组织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其中保密协议规定,该券商投资银行总部全体人员如要离职,均需提前半年进入待岗脱密期,期间仅领70%的基本工资;而竞业协议则针对2021年以来新任投行委、部门负责人、团队负责人、校招应届生等特定人员,竞业协议期为2-3年。


(资料图片)

针对上述网传消息,该券商回应媒体称,“针对投行总部综合部的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正在积极了解情况,初步核实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形。”

该券商投行部一名员工表示:“基本工资非常低,一旦要换工作,就要拿六个月低保。”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证监会2020年6月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需要在“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过长的竞业协议期或将影响跳槽员工重新申请保代资格。

券商类似的操作并非孤立。

今年4月,有爆料称,西南一证券公司要求员工签订竞业协议,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前十二个月工资收入的十倍作为违约金,并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以及违约带来的收益一并退还公司。而竞业限制补偿金由最低工资水平决定,不超过月平均基本工资的50%。

去年8月,有员工爆料显示,上海一家券商债券融资部门要求全体人员签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的6个月(竞业限制期间)券商将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30%;若员工跳槽到同行,员工需向公司支付近12个月总收入的3倍作为违约金。不过,该券商随后回应称,该消息并不属实,具体方案仍在讨论酝酿中。

总的来看,券商员工对相关竞业限制的不满主要集中在:竞业限制期太长、违约金过高、竞业限制补偿金太低、竞业限制条款覆盖员工扩大化等方面。但换个角度讲,人才是证券行业的第一生产力,也正因此如此,业内员工流动频繁、带客户/项目跳槽的情况屡禁不止,券商也不得不寄望于严格的竞业约束保障自身利益。

针对这一问题,中证协去年8月曾在《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和要求,避免违规从事与所在机构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树立保密意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遵守与机构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而机构也应当按约定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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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竞业限制 保密协议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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