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资讯丨解除组合策略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组合策略保证金的构建
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开仓时,按单一合约收取保证金。
开仓后,投资者可在盘中构建组合策略指令,将多个成分合约的持仓构建成一个组合策略持仓。深交所将根据组合策略扣减单一成分合约持仓可用数量,生成组合策略持仓并即时返还保证金。
(资料图)
二、组合策略保证金的解除
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15解除组合策略,将已组建的组合策略拆分成多个成分合约的持仓。解除组合策略时,单个合约的保证金必须足额,保证金不足的,投资者补足保证金后方可解除成功。
三、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构建组合策略时应注意的事项
投资者构建组合策略时应注意:
1.备兑持仓合约不能用于构建组合策略;
2.构建组合策略申报不能撤单;
3.投资者合约账户中相应合约品种的持仓数量不足,或者构建的组合策略类型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无效;
4.当日买入或者卖出开仓形成的持仓,当日可用于构建组合策略持仓;
5.合约停牌期间允许进行组合策略构建,停市期间不允许进行组合构建;
6.合约到期日(E日)和E-1日不允许对当月合约进行价差组合策略构建。
(二)解除组合策略时应注意的事项
投资者解除组合策略时应注意:
1.每笔构建成功后,交易系统生成一个组合策略流水号,通过成交回报发送给投资者,投资者须通过组合策略流水号解除组合策略;
2.解除组合策略申报不能撤单,但当日构建可当日解除;
3.保证金不足或解除类型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无效;
4.当日解除组合策略后解除锁定的成分合约持仓,当日可买入平仓或卖出平仓;
5.合约停牌期间允许进行组合策略解除,停市期间不允许解除;
6.当日构建组合策略后相应的买入开仓或者卖出开仓交易被深交所取消交易的,以取消交易前最后时刻的持仓情况重新判断新建组合策略的有效性。
(三)组合策略的对冲
经深交所确认构建的组合策略持仓,不参加每日日终的持仓自动对冲。
组合策略持仓存续期间,如遇一个以上成分合约已达到深交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自动解除触发日期,该组合策略持仓于当日日终自动解除。
解除锁定后的相应成分合约持仓参加每日日终的自动对冲,并按照对冲后的持仓情况收取相应的维持保证金。
(四)组合策略的自动解除
1.价差组合策略
为防范合约到期日(E日)组合中单个合约被指派行权时保证金不足的风险,中国结算在E日前第二个交易日(E-2日)日终对价差组合(包括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认购熊市价差策略及认沽牛市价差策略)进行自动解除,再进行所有持仓的对冲操作,并根据对冲后的持仓情况收取维持保证金。
投资者不能于E-1日、E日构建当月到期合约的价差组合策略。
2.跨式和宽跨式空头组合策略
中国结算在合约到期日(E日)日终对跨式和宽跨式空头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再进行所有持仓的对冲操作、行权指派和保证金收取。
标签: 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