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资讯丨富创精密IPO首发律师费用高达3750万元,创IPO历史新高

2022-10-09 22:15:12来源:东方资讯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富创精密IPO首发律师费用高达3750万元,创下A股IPO历史新高,也成为“十一”后资本市场上的热门话题。

一般来说,IPO企业律师费用大多数百万元,上千万已属较高水平。富创精密律师费用为何这么高?从公司招股书来看,3750万律师费用中包括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业内看来,富创精密IPO律师费用如此高昂,可能与律师撰写招股书在A股尚属首次,缺少经验情况下价格具有偶然性有关。此外,公司本身发行费用较高也是律师费用较高的因素之一。当然,就算存在上述原因,这一律师费用数额仍然偏高。

撰写招股书律师阵容堪称豪华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目前,2022年共有305家公司在A股上市,其中30家公司首发律师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相比位居第二的中国海油2435万元首发律师费用,富创精密3750万元的首发律师费用高出了1315万元。

富创精密首发律师费用为何这么高?根据公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是富创精密本次发行律师。本次律师费用包括发行人律师费用、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律师费用。

一般来说,招股书由保荐机构主笔。律师为何会参与富创精密招股说明书撰写,其在招股书撰写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官网资料显示,中伦律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而根据富创精密招股书显示,其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律师共5人,分别是唐周俊、顾平宽、慕景丽、苏付磊、刘允豪。

对于中伦律所来说,这一阵容可谓豪华。中伦律所官网显示,唐周俊、顾平宽、慕景丽均为律所权益合伙人。此外,唐周俊还在去年11月被聘任为北交所首届上市委委员和首届重组委委员。

10月8日,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参与撰写招股书,是监管部门一直试图推行的方向。因为招股书本质上是法律文件,而券商的角色主要是销售,国际上普遍也都是律师撰写招股书。当然,在国内,企业IPO通常由保荐机构总牵头,和审核部门的沟通也是以保荐机构为主,所以招股书大多由券商来撰写。

王骥跃分析,从专业角度来看,招股书中的业务和财务分析部分,还是投行更擅长一些;律师参与撰写招股书,更多应该是对文字方面的把关,减少法律风险。

对于此次富创精密3750万元的高昂律师费用,王骥跃认为,律师撰写招股书暂时还算不上趋势,“最多是试水”,且律师承担的风险不会因为撰写招股书而额外增加。“这一价格确实有些偏高。可能是第一次,都没经验,不知道要收多少,收费是谈的。”

就此次富创精密律师费用相关问题,10月8日,记者致电富创精密以及唐周俊、顾平宽两位律师,但电话未获接通,截至发稿,相关采访提纲亦未获回复。

2.63亿元发行费用居今年A股前十

富创精密是一家主营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的企业。2019年~2021年,公司营收分别为25335.12万元、48121.85万元和84312.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则分别为-3334.40万元、9350.50万元和12649.18万元。

图片来源:招股书截图

根据Wind数据统计,富创精密此次IPO,不仅律师费用较高,其总体2.63亿元的发行费用,在今年上市的300多家A股企业中也排名第十。王骥跃分析表示,本次富创精密律师费用较高,可能也与公司首发发行费用较高有关。而首发费用较高,可能是因为“超募了20亿的原因。”

图片来源:招股书截图

据了解,富创精密此次发行股票数量5226.33万股,按照发行价格69.9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6.5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95亿元。

根据发行计划,富创精密原拟募集资金16亿元,用于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和补充流动资金。也就是说,富创精密超募了大约20亿元。

对于富创精密律师参与撰写招股书,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存在一定的积极意义。10月8日,中小投资者保护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夏孙明通过微信对记者表示,2022年1月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注册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可读性不高、投资决策相关性和信息披露针对性有待增强等问题,市场各方反映较多。从这一角度来看,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有三方面积极意义:首先,最直接的是逻辑性增加,篇幅缩短,提炼出核心决策价值。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中伦律务所此次撰写的富创精密招股书共有273页,低于IPO市场380页的平均值。二是更符合国际惯例,使招股说明书回归法律文件具备法律拘束力的本质;三是有利于夯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增强上市企业合规价值取向。

“由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有利于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夯实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责任,增强拟上市公司全面合规的价值取向。”夏孙明表示。

标签: 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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