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公告暨协商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 世界观焦点

2023-01-18 09:23:22来源:柳州日报


(相关资料图)

本文转自:柳州日报

柳州市柳长路369号农科所职工宿舍卢瑞杰等8户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

因实施“农科所周边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二期)项目建设,需征收柳州市沙塘镇柳长路369号农科所职工宿舍二区1栋1号(产权人卢瑞杰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二区2栋1号(房屋原所有权人盘受才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二区2栋6号(房屋原所有权人刘世华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二区2栋7号(房屋原所有权人吴其才(吴其材)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二区2栋8号(房屋原所有权人刘爱良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二区2栋9号(房屋原所有权人冯义彰(冯义章)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二区6栋2号(房屋原所有权人兰日斌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二区6栋7号(房屋原所有权人陈维敏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等房屋。请上述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点(柳州市柳北区柳长路369号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电话:13978047295)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柳州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请上述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与柳州市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如未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柳北区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报请柳北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8日

标签: 所有权人 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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