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推购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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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淄博日报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有补贴
我市再推购房新政
本报讯(记者董娜)2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享契税总额80%和100%的购房补贴;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我市刚需和改善购房者迎来新的购房政策利好。
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三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以上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为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分配公租房,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优先予以分配。
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方面,部分政策在原有阶段上进行了延续和优化,如: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2023年2月4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和100%的购房补贴。以上政策,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阶段性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在换购住房退税政策方面,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人才住房政策方面,根据淄博“人才金政50条”规定,淄我市引进人才在规定区域內新购新建商品房的,再给予1万元补贴。规定区域由各区县根据情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