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速看:跨境电商重大利好∣进出口税收政策释放哪些重磅信号?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公告规定,对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按现行规定补缴。
2月7日,中国财经报发布《进出口税收政策助力跨境电商腾飞》一文,从跨境电商出口遇到退运不便、完善进口税收政策、税收政策为行业带来利好三个方面综合阐释,该政策的出台,对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稳定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预期,增强有关市场主体信心,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方面的作用。
跨境电商出口遇到退运不便
(资料图片)
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发展很快,不仅成为境内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资料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规模5年增长近10倍,不仅带动了我国出口贸易的稳步增长,也促进了传统外贸转型升级,为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部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能会滞销或者退换货。对滞销或退换货的多数商品,企业采取降价促销、转卖其他市场,或者在海外仓就地维修、销毁等方式处理,但仍有少量需退运进境。按现行规定,出口退运进境的商品,除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外,均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商品发生滞销、境外消费者退换货时,是否将其退运回国,企业通常要考虑运费成本、重新销售的收益等多方面因素,退运进境缴纳的进口税收仅是其中一个因素。当前外贸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外需增长放缓的风险加大,从支持外贸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一段时间内对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予以税收政策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完善进口税收政策
近年来,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出台了多项举措。2022年2月,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基础上,增加了滑雪用具、番红花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新增商品一经上线就受到消费者青睐。
同时,调整了清单备注的部分监管要求,与相关国际公约、进口管理办法更好衔接,便利相关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更好满足消费需求。例如,含有人工养殖人参成分的化妆品等商品,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即可正常进口。
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减轻退运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了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在具体操作上,公告规定,企业在申请享受政策时,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是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凭该证明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二是应向海关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退运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公告还规定,对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不得以进口商品冒充出口退运商品偷税、骗税,一旦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有关人员将受到惩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税收政策为行业带来利好
“作为跨境电商行业的亲历者,在过去的9年中见证了行业的蓬勃发展。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将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不少沉没成本,使广大从业者减少后顾之忧,更加积极地去拥抱海外市场。”海外仓企业、湖南至美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昊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长沙世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主营3C电子、灯具、户外休闲、家居和运动类等产品。该公司物流部副总监高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公司发展很快,自2016年成立以来,公司年营业收入基本保持45%的平均增长率,2022年完成线上销售额约4亿元。
“此次政策出台后,公司预计每年节约关税20万元,将加速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良品、滞销品的处理也将更加灵活便利。”高芬表示。
“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减轻跨境电商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必将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的顺利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许光建表示。
“跨境电商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快速发展,现已成为国内外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此次政策出台,可以帮助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减少税收负担,畅通国内外的贸易循环、助力稳经济。”李旭红说。
政策解读
有从事东南亚跨境电商行业的网友表示,此项政策的推出使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模式下的出口退运成为可能,尤其在一定程度上为高货值商品的海外备货解除了后顾之忧。
也有从事海外仓的网友(ID谷仓海外仓)表示,用一般贸易出口(0110)方式出口的海外仓货物无法根据《公告》进行退运需要注意。
该《公告》覆盖了跨境电商相关的所有四种出口报关方式。但是不适合用0110方式出口的海外仓货物,所以这将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更多采用9810项下出口方式出口备货海外仓的货物,以实现未来可能的退运报关环节。但是9810项下退税操作是目前大多数卖家的难点,后续看政府能否针对9810优化退税操作,至少类似0110的退税方式,推动9810出口。
另外通过物流公司或其他公司代理报关出口的货物,届时也无法完成退运。退货周期在《公告》限定在出口日期6个月内就必须退回。以中美航线为例,扣除往返海运及报关环节大约占用60天,意味商品在海外仓储4个月之后就要决定退运,否则将错过退运规定的期限。但是4个月让企业很难作出滞销退运的判断。所以目前更适用存在问题被退回的商品,而且一般是高货值商品。另外之前出货的跨境电商货物无法享受该《公告》退运政策。
来源:中国财政部网站、中国财经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