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宜居住宅建设标准
本文转自:山西晚报
不但“有房住”,更能“住好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省发布宜居住宅建设标准
建筑层数不应大于18层、停车位按1.2辆/户设置、电梯内设置电动自行车检测装置……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宜居住宅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分7章,2023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省内城镇新建商品住宅的建设、维护。
宜居住宅应具备哪些标准,以提高住宅的健康、安全和宜居性能,打造住房安全、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服务优化的完整居住社区,让全省人民不但“有房住”,更能“住好房”?对此,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建筑层数不应大于18层
《标准》指出,宜居住宅建设应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提高规划、设计合理性,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选用高性能、低能耗、长寿命、可再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切实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注重提升空间品质、加强特色营造、体现地域特征,避免大面积雷同建筑的出现。
居住区规划应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建筑层数不应大于18层,停车位宜按1.2辆/户设置,合理布置交通流线,做到人车分流。
新建宜居住宅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冬至日累计1小时的要求,有条件的应提高标准,达到冬至日累计2小时。
居住区内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结合景观设计合理布置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应考虑设置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宜在每个单元入口处设置救护车停车区域。
合理设置室外健身场地
居住区场地应合理设置停车场所,位置合理、方便出入,有遮阳防雨措施,设置专用的充电设施。
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访客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合理设置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居住区应合理布置幼儿园、商业、无噪声及空气环境污染的餐饮、绿化、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活动空间等附属设施,且幼儿园或儿童活动区要接近养老服务设施。
场地布局时应合理设置室外健身场地和健身慢行道,居住小区至少配备一片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居住区宜建设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收集站。
设置智慧物业管理系统
交付使用前,住宅户内及公共区域必须进行全装修,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
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并且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小区应设置智慧物业管理系统,有面向全体住户的APP终端,支持访客邀请、访客停车、远程开门、远程呼梯、费用查询等功能。
电梯内应设置电动自行车检测装置,当检测到电梯内有电动自行车时应声光报警且联动电梯不关门。
住宅单元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具有视频功能的楼寓对讲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应能与梯控系统联动,户内对讲分机应具有呼梯功能。
物业服务应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
山西晚报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