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看!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疑解惑
本文转自: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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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零门槛”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个人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疑解惑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定制的“福利包”一经发布,便受到极大关注。只要您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且没有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现在“零门槛”便可通过建缴拥有属于自己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并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条件有哪些?”“具体缴存比例如何确定?”“账户建立后如何缴存?”“缴存后何使用?”……带着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做了详细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及比例如何确定?
已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兰州中心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申请资料为居民个人身份证。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0%。缴存基数设定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兰州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但提醒申请人重点注意的是,如选择的缴存基数超过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还须提供上年度全年或逐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收入流水。缴存基数首次设定后次年起,每年7月可申请重新核定调整一次,核定后当年保持不变。
目前执行的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兰州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66.8元,3倍即24198.24元。例如申请人决定以8000元为基数,那么每个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即为8000×10%=800元,无需提供上年度全年或逐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收入流水。
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后如何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后,采取委托扣款方式进行缴存。申请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同时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兰州中心依照委托扣款协议中约定的扣款账户和日期按月足额扣划应缴额。如当月未能扣划成功,则会自行解除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扣款协议并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次月方可再次申请恢复正常缴存并重新签署委托扣款协议,恢复后重新起算连续缴存时间。
正常缴存后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后与企事业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依照同等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账户转移等各项业务。决定停缴的,参照“离职提取”业务要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业务,账户余额全额(含利息)提取至缴存人本人指定银行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