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两连板,容大感光收关注函后股价涨幅仍超10%|全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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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容大感光(300576.SZ)发布关注函。2023年3月8日、3月9日,公司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股价在3月8日、3月9日涨幅均达20%,收关注函后,截至3月10日10:00,公司股价涨幅仍达12%。管理部关注到,2023年3月7日,公司接受多家机构调研,调研中提及公司光刻胶业务相关情况。要求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1.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提及,“经过公司多年来的技术攻关,公司的干膜光刻胶、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等产品已经面向市场实现了批量销售,其中部分产品已进入核心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公司干膜光刻胶、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等产品的销售将会是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驱动点,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公司于3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显示,截止2022年1-9月,公司的感光干膜光刻胶销售收入为923.37万元,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销售收入为2,136.70万元,以上三个系列产品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5.65%。要求分别补充披露公司感光干膜光刻胶、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的主要技术特征、技术优势、生产研发团队、核心客户及其主营业务、实现批量销售的时点、当前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毛利率、在核心客户供应链体系中的具体定位等,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行业竞争格局、上下游情况、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占核心客户同类产品采购的份额等,进一步分析说明上述三个系列产品对公司业绩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结合目前光刻胶产品业务收入占比、进入核心客户供应链体系相关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判断将成为业绩发展驱动点的依据,并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2.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提及,“目前公司干膜光刻胶主要生产环节采用外协加工的模式,其产能受限于合作的外协加工厂商”。要求补充披露公司感光干膜光刻胶外协加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业务模式、外协加工金额、主要加工方基本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公司及外协加工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感光干膜光刻胶生产研发的核心技术,如是,相关技术的获得方式,并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3.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提及,“公司本次募投将建设年产1.20亿平方米感光干膜光刻胶项目,年产1.53万吨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在项目投产后,满产满销的状态下,感光干膜光刻胶将每年给公司带来约5亿元的收入,显示用光刻胶将每年给公司带来约7亿元收入,半导体光刻胶将每年给公司带来约2亿元收入”。(1)要求说明公司目前光刻胶相关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投资额、核心技术储备情况、项目建设进展以及项目实现效益情况。(2)公司“年产1.20亿平方米感光干膜光刻胶项目”募集资金尚未募集到位,要求补充披露该项目建设周期、目前建设进展、相关预期收入的测算依据及可实现性,说明公司判断随着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的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行业上下游情况、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及饱和度、公司客户渠道储备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充分的产能消化能力,相关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并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4.要求公司说明近3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情况,调研沟通内容是否属于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5.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6.要求公司核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三个月以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并结合近期股价波动情况、上述回复等详细说明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借助市场热点炒作股价、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7.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管理部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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