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助千名业主领回350多万元退款|每日简讯
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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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管道燃气初装费存争议?
连州助千名业主领回350多万元退款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津 通讯员/肖滢)原本属于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却由每户业主向燃气公司缴纳,此举属于违规收费!经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投诉案进行调查处理,为1130户业主办理退款350.3万元,切实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划红线范围内燃气工程
安装费由开发商承担
2022年4月,连州市某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向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称,业主购房时根据开发商的要求,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条件中注明不配套管道燃气到户的条款,要求每户业主向燃气公司缴纳31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后来,业主通过各渠道了解到,新建商品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公司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业主认为,小区未配套管道燃气,要求业主自行缴费安装管道燃气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希望监管部门予以调查。
经过细致调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约谈了某天然气公司,告知其不得向规划红线范围内小区业主收取管道天然气初装费,规划红线范围内小区天然气初费应由小区开发商承担。在该局努力下,截至2022年12月,处理规划红线范围内问题小区3个,为1130户业主办理退款350.3万元,切实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查看条款
新建商品房小区管道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应由小区开发商承担?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第十九条“……与城镇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的规定,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应由小区房地产开发商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本案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当将燃气管网建设费用转嫁至业主承担,燃气企业应当向消费者退回燃气管网建设费用。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需提高防范意识与维权意识,购买商品房需谨慎,签订合同前要认真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涉及收费的项目、违约责任等;注意妥善保存好楼盘与中介的宣传资料、购房合同、消费凭证等证据,在消费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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