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寿险和长护险责任可转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完善保险服务内容和形式
5月起寿险和长护险责任可转换
■本报记者 聂国春
银保监会3月31日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2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所谓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通知》明确了责任转换方法、适用产品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一系列要求。具体来看:一是根据被保险人是否进入护理状态,分别设计了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前者适用于已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原本在身故等保险责任发生时才能给付的保险金,通过保险金折价的方式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后者适用于尚未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寿险保单的部分保险责任转换为长期护理给付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未来可能的长期护理保障。二是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易于理解,护理给付金额方便计算。三是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基本判定条件,既考虑到行业有统一的标准,又能有效覆盖失能人群,易于操作。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基础判定条件进行扩展。四是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新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给付方式,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亿人,其中失能人数在4500万人左右。“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明显不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人寿保险是指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指定或同意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但对被保险人身故前的长期护理费用无能为力。转换业务就是通过精算平衡,将被保险人身故后才能获得的保险金转换为生前可用来应付长期护理需要的资金。从国际经验看,利用人寿保险的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在短时间内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有效路径,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现阶段人民群众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同时也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引导行业依法合规开展转换业务试点,指导和督促人身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健全监管制度,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逐步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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