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直接支付商品房首付款

2023-04-12 10:25:05来源:来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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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来宾日报

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可直接支付商品房首付款

晚刊来宾讯 4月4日,我市成功办理1笔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业务,解了购房者的燃眉之急。

此前,兴宾区某乡镇教师韦先生打算在市城区购买一套商品房,按之前的政策,需要筹集全部资金交齐首付款后,才能以购买住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他只需交2万元定金,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窗口申办“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业务,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向房地产公司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划转房地产公司监管账户,实现当天办理当天到账。

据介绍,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本市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直接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公司监管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表、购房订单及交付定金凭证、转入房地产公司账户委托书、提取资金用于购房的承诺书等材料,到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未尽事宜,可到我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了解,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此项惠民举措旨在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房首付款业务,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筹集首付款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覃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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