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讯:“一房二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房屋买卖应注意这三点
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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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9日公布,2023年一季度共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00余件。
据介绍,近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均大幅上升,有的当事人不服司法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房屋出卖人“一房二卖”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一房二卖”指房屋出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同一特定房屋先后或同时出卖给两个不同买受人。
——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权利证书登记人不一致产生房屋权属争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借名买房、合伙买房导致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权利证书登记人不一致,易产生房产权属纠纷。
——房屋买受人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房屋易给自身造成损失。实践中,房屋权利证书登记人有时并非房屋实际所有人。在房屋名义登记人出售房屋,而实际所有人对出售行为未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此时,若房屋买受人购买房屋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其购房行为可能不构成善意取得,不受法律保护。
结合监督办案实践,检察机关提示房屋买卖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购买房屋后及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避免房屋出卖人再次出售房屋给自己造成损失。
二是合伙买房应完善内部协议,留存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能够充分证明房屋真实权属关系的证据材料。
三是房屋买受人不可贪图便宜,房屋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应具备受让不动产时为善意、支付合理价款和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3个要件。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房屋买受人应谨慎购买,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切莫因贪图便宜造成更大损失。
来源:新华社标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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