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闻】富阳楼市新政具体怎么实施?官方版解读来了

2022-09-03 17:58:15来源:钱江晚报

本文转自: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李毅恒

近日,富阳官方发布《“聚力人才招引 助力产业强区”的若干意见》,在多个方面对现行的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怎么实施呢?官方版解读来了。


(资料图)

《关于“聚力人才招引 助力产业强区” 若干意见》强化服务保障有关政策解答

一.

第12条集体购买优惠政策如何申报?

答:意向购房人本人或通过单位帮助提出集体购房申请,向富阳区房地产协会提供基本购房信息,区住建局负责帮助联系相关房产项目落实购房事宜,并将情况反馈给意向购房人,房产公司与意向购房人办理购房手续。

(区住建局咨询电话:0571-63321972;房产协会受理电话:0571-63100577)

二.

第16条交通补贴政策如何落实?

01

哪些人可享受交通补贴?

答:在《意见》发布后在富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非富阳籍购房人。

02

如何申请交通补贴?

答:购房人在办理好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03

交通补贴期限及标准是多少?

答:一是购房人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并经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审核,按照“一房一车”原则,绑定一辆使用ETC记帐卡的1类非营运客车(9座及以下,车长小于6米),自绑定车辆次月起五年内享受《富阳区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交通补贴政策。二是对行驶在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州南、东洲岛、灵桥、富阳、龙门、场口收费站,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费站,杭州绕城高速西复线老余杭西、富阳北(银湖)、富阳西(富春)、鹿山、富阳南(大源)等12个收费站出入,且出入口至少有一端在富阳境内收费站的通行费用,按全年(实施时间段)单向累计不超过200次给予通行费补贴(超出200次的,按前200次补贴),以先扣后补方式,次月补贴相关通行费用。

(区交通局咨询电话:0571-63323866;区住建局咨询电话:0571-63321972)

三.

第18条限购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富阳区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包括以下三方面:

1.落户本市未满5年户籍家庭购买富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要求,从“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调整为“落户本市”。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富阳区二手住房的要求不变。

2.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富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要求,从“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税满48个月”调整为“在本市范围内有城镇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富阳区二手住房的要求,从“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调整为“在本市范围内有城镇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

3.在富阳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的限制,即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已婚或丧偶家庭,如在本市限购区已有一套住房,可在富阳区购买第二套住房。

(区住建局咨询电话:0571-63321972)

四.

第19条契税补助政策怎样落实?

01

哪些人可申请购房契税补助?

答:在《意见》发布后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在富阳区购买144平方以下的非排屋、别墅类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契税补助。

02

如何提交购房契税补助申请?

答:在购房人办理好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资料向区住建局申请,经规资、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03

个人购房契税补助申请的截止时间?

个人购房契税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8个月内,延迟交房的,提供相关依据,逾期不予受理。

(区住建局咨询电话:0571-63321972)

五.

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由区住建局负责核实。

六.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契税补助和交通补贴政策?

答:为更公平公正地执行相关政策,堵塞漏洞,对《意见》发布后,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富阳区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享受契税补助、交通补贴等政策。同时对该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再次销售时不能享受契税补助、交通补贴等政策;房产企业在办理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应将该商品住房有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张贴并书面告知后续购房者。

(区住建局咨询电话:0571-63321972)

七.

何时开始执行《意见》?

答: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执行,即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八.

有关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区委人才办:

0571-58976759(第6.7.10.11条政策)

区科技局:

0571-63163002(第1.2.3.4.5条政策)

区经信局:

0571-63129808(第2.4条政策)

区教育局:

0571-63379560(第13条政策)

区人社局:

0571-63329909(第7.8.9.11.15条政策)

区卫健局:

0571-63313596(第14条政策)

区交通局:

0571-63323866(第16条政策)

区住建局:

0571-63321972

(第7.12.16.17.18.19.20条政策)

标签: 区交通局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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