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3-03-14 15:21:44来源:右江日报

本文转自:右江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惠州市恒晔科技有限公司、百色市恒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长期违反与我委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中的相关约定,且拒绝进行沟通协商、拒收我委送达的相关文书,严重损害我委合法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现我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百色市百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除的决定》(百东管发[2021]1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文件的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百色市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百东管发[2021]17号)具体决定如下:

百色市百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除《项目合同书》的决定

百东管发[2021]17号

惠州市恒晔科技有限公司、百色市恒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投产后,经我委多次督促,至今未能投入生产,更未达到约定的产值、税收标准,也未就公司经营状况、生产情况作出整改或向我委作出任何说明,所承租的厂房现已处于荒废状态。为维护我委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经济收入和税收安全,更好地实现投资开发目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委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作出如下决定:

1.解除双方于2020年4月18日签订的《项目合同书》;

2.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返还我委依照《项目合同书》发放你公司的全部补贴共4010900元,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226911.1元(以原定的项目投产之日2021年2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21年12月8日),共计4237811.1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百色市百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张彩娟;联系电话:1507769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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